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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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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(zài)村口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(fǎlǜ)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(duōnián)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(xiānshēng)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(yǐ)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(guǎnlǐfǎ)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(yángé)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(duì)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(jūyì)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(qī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(gōngwù)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(dìèrkuǎn)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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